1.糧食收購資格申請書;
2.山西省糧食收購資格申請表;
3.法定代表人(負責人)有效身份證復印件;
4.營業執照或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發的《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》(僅限新設企業)復印件;
5.資信證明(銀行貸款或個人存款、借款證明);
6.經營場所產權證明或有效租賃合同的復印件;
7.質檢機構認定的檢化驗儀器和糧食行政管理部門的倉容設施證明;
8.專業人員從業資格的有效證明;
9.原來從事糧食收購經營者須同時提交上一年度糧食購銷情況年報表。
受理 根據申請確定是否受理。對不予受理的當場向申請者說明理由
審核 對申請者的經營場所、倉儲設施、檢驗設備等進行實地考察并在8個工作日內完成初審
審批 完成終審工作
辦結 出具審批文書并及時送達,將審批資料完整歸檔